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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宣传周⑥ 向毒说不!
发布人:mql 发布时间:2022-05-24 浏览次数:1372

 一直以来,毒品就是深渊的代名词。禁毒是关系社会稳定与国家兴衰的大事,为全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课堂、进头脑、进内心,我们必须增强禁毒意识,维护国家安全时刻准备着。

 我们与毒品的距离

1

20217月至8月间,某高校学生在酒吧结识了两名社会人员,表示想要购买“上头”的烟草,后两次向上述人员购买含有大麻素类物质混合烟丝进行吸食。此后,经该学生介绍,其同学以几千元价格购买25克含大麻素类物质混合烟丝进行吸食,并贩卖给其他同学吸食,收取相应的毒资。20218月,该高校学生在其宿舍,向同学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混合烟丝卷烟一支。后上述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

2

2018526日,大学生赵某用微信联系同校学生梁某购买大麻,梁某与其舍友谭某(另案处理)商量后,决定由谭某出2个大麻,梁某出1个大麻,共同贩卖给赵某。

527日谭某将一个装有大麻的透明瓶子交给梁某,梁某在其宿舍楼下将大麻交给赵某,随后,赵某通过微信转账人民币300元给梁某,梁某将其中200元通过微信转账给谭某。

528日民警在学校内将梁某和谭某抓获,并在谭某宿舍床位的桌面上查获2小瓶大麻,分别净重0.30克和0.32克。

3

2018517日上午940分,云南省曲靖市的司机韩某接到一笔大订单,该订单是从曲靖一家酒店去贵州六盘水的某学院。

1110分,车行驶至富源县胜境关,遇到民警检查。民警要求按照程序打开后备箱检查,只见里边放着三个铁皮焊接的铁箱。而箱子里边放着十五块黄色封口胶包裹的块状物品,检测发现竟是含量为25.9%44.1%不等的海洛因,重达10495.79克。

 此案件中的主角张长林,在校期间的表现优异。成绩优秀、担任学生干部、多次获得奖学金,老师、同学对他的评价都很不错,爱好广泛、热心公益。

 一切的变故起因从谈恋爱开始,同为学生,张长林的女友却热衷于买名牌包、去高档餐厅。为满足女友的愿望,也是沉浸于奢侈的享受,张长林在多家不正规网络平台贷款。窟窿越来越大,到了他彻底还不上的地步,张长林又错上加错走向了另一条路。他在网络上认识了招募运毒人员的“网友”,为还清债务,成为其代理人。


 不能承受的后果之重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毒品犯罪新纪元

 对于身处信息流社会的我们来说,各色信息的涉及往往会让我们难以分辨好坏,尤其是一些披着斗篷的违法犯罪内容。疫情当下,很多犯罪分子的犯罪方式也由线下转为线上,其中包括传闻中令人“闻风丧胆”的毒贩。


 参考《国际禁毒蓝皮书:国际禁毒研究报告(2021)》,我们总结了互联网毒品犯罪呈现五大特点


01       “互联网+电子支付+物流寄递”成为互联网毒品犯罪的主要方式

互联网络通信、第三方便捷支付、物流寄递在方便公众生活的同时,也给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带来了极大的便利,部分毒品犯罪从传统的接触式犯罪开始向非接触式犯罪转变,毒品交易双方通过互联网络通信、第三方支付、物流寄递等减少了物理空间的直接接触,降低了毒品犯罪的风险系数,给禁毒执法部门的互联网毒品犯罪防控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贩毒分子通过互联网络发布销售、订购毒品和制毒物品的信息,使用隐语、暗语进行交易联络,使用互联网加密货币、比特币、亚马逊币、Facebook币、Q币等互联网络货币在线支付,在互联网上物色运毒“马仔”,或通过物流寄递渠道运输毒品,收寄件不用真实姓名,毒品交易活动“两头不见人”。互联网毒品犯罪在线交易一旦完成,贩毒分子便可通过任何方式的邮寄服务向全球寄递毒品。


02       犯罪主体及手法隐蔽

 与传统的毒品犯罪行为相比,互联网毒品犯罪通常借助互联网络技术实现毒品犯罪主体与犯罪手法的隐蔽。由于互联网络具有虚拟性特征,互联网络的虚拟性决定了互联网毒品犯罪的隐蔽性。



 首先,毒品买卖的双方不必到交易地点进行现场毒品交易,通过互联网络的信息传递和物流寄递即可完成毒品线上交易与毒品运输;

 其次,毒品犯罪分子的互联网络账号完全是匿名的,禁毒执法部门很难溯源涉毒信息的真正发布主体;

 最后,在互联网络上进行毒品交易的信息交流时,毒品犯罪分子几乎完全在使用隐语或黑话,普通人很难察觉出任何反常迹象。


 因此,利用便利的互联网络进行的毒品犯罪活动很难被察觉,毒品犯罪分子在“隐身”状态下即可实现其非法目的。


03     互联网毒品犯罪呈现无国界化特征

毒品犯罪是全球性的犯罪,全球毒品问题愈演愈烈的首要标志就是毒品犯罪活动的有组织化、国际化和垄断化。


传统的毒品犯罪行为受物理空间的限制,地域性特征较为浓厚,但互联网络技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当各种信息、数据等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传输时,时间和空间都出现了消亡,“时空压缩”为犯罪分子跨地域、跨国界实施互联网毒品犯罪提供了便利,利用互联网络实施毒品犯罪可以轻而易举地完成毒品的“线上”与“线下”交易,毒品犯罪在互联网络的“协作配合”下扩散速度更快、扩散范围更广。


04        互联网毒品犯罪成本低廉

 互联网毒品犯罪成本低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由于互联网毒品犯罪的人力成本少及犯罪分子涉毒行为风险低,互联网络上出售的毒品的价格比传统当面交易的毒品的价格要低廉;

 其二,互联网毒品犯罪最终实现了毒品与毒品所有者的“人货分离”、毒品交易双方的空间分离与信息分离、毒品与毒资的分离、幕后“老板”与运毒人员的分离,这样就使得毒品犯罪分子被禁毒执法部门抓获的风险大大降低。



05        互联网毒品犯罪取证工作难度大

 传统的毒品犯罪需要禁毒执法人员通过公开查缉、现场勘查、缉毒特情、调查访问、技术侦查手段等方式获取毒品犯罪证据,但互联网毒品犯罪在发生的过程中很少遗留相关的犯罪证据,毒品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络技术手段可以随时、瞬时删除涉毒帖子、聊天记录或论坛信息,使得禁毒执法部门的互联网络取证工作难度较大。


 互联网毒品犯罪通常利用第三方支付和物流寄递进行毒资的交付和毒品的转运,禁毒执法部门在情报线索的获取上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互联网毒品犯罪跨国、跨地域特征非常明显,需要进行跨国、跨地区的警务合作,无形之中增加了禁毒执法部门的取证难度。



防控互联网毒品犯罪,需要禁毒执法部门的主动出击,更需要社会力量的相互配合与协作,共享资源,形成互联网毒品犯罪防控的合力。


作为大学生,我们能为禁毒工作做到以下这些:


1.主动学习禁毒相关知识,积极向身边的同学朋友亲人传播禁毒知识;

2.加入禁毒志愿者,在社区学校积极参与一些禁毒公益活动;

3.主动远离迪厅、酒吧等毒品可能出现的成人娱乐场所。


不以毒品为毒品,才是它最可怕的地方。

毒品无情,生命可贵。

一日吸毒,终身戒毒。

吸毒违法,贩毒犯罪。


毒品对于个人、社会及国家的危害是不可磨灭的,当代大学生一定要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培养明辨是非的能力,贯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16字方针”,为维护国家安全贡献力量!